1、交通事故处置后几天内再处置
在一般情形之下,针对交通事故的处置过程并未对所谓的“二次处置”设定明确而严格的时间时限需要。然而,大家依旧强烈建议在事故发生之后的适合时间段之内尽快将它妥善处置完成。倘若在事故处置完毕之后又出现了新的事宜或者新的证据线索,那样应当尽速地同有关的管理机构获得联系并进行磋商。除此之外,假如涉及到后续的赔偿协议谈判或者法律诉讼程序,同样需要准时展开相应的行动。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网络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2、交通事故处置的时间上限为多少
一般情况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付经勘验、核查现场的交通事故依法于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在全方位完成案件调查基础上予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需要通过检验或鉴别方可明确的事情,应在有关检验、鉴别结论得以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需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及驾驶员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发布。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网络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3、交通事故处置时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处置期限依状况不同。一般事故,自现场勘查起 10 个工作日内制认定书。有肇事逃逸的,在查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需检验或鉴别,在报告和建议确定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书编制。
《道路交通事故处置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汽车和驾驶员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别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别建议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网络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通常来讲,交通事故处置没严格的“第三处置”时间限制,但建议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时间内尽快处置完毕。假如事故处置后发现新的状况或证据,应尽快与有关部门交流。假如涉及到后续的赔偿协商或法律诉讼,也应准时进行。